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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再次发文: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

时间:2024-10-21 14:01 来源:网络整理 转载:我的网站
近期,四川遭遇持续高温天气。省人社厅继今年7月下发《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维护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》后,近日再次发文,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,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,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,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,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。

  同时,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℃以上的高温天气下,用人单位要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户外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时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,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,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以上、37℃以下时,用人单位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,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。

  除强调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外,四川省还对进一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、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、加强执法检查等提出工作要求。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,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,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℃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℃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;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要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,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。用人单位要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,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,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、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,要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。